建造業工人要註冊,在回歸十年
特區施政重親疏,識得擦鞋著數多
周梁保皇好賣力,夫婿有得做主席
若問此君何所德,工程聲名甚狼籍
天頌短樁渠有份,房委唔見好多億
建造工人好頻撲,買完平安買戶籍
登記一回唔見百,乞兒兜內 “”飯食
特區施政重和諧,廣設肥缺好安排
可憐基層小市民,左閹右割得個捱
在回歸第十年的九月一日,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實施。分辨一項政策是否回歸後才有的簡易方法,是看罰則。註冊制的罰則,是沒有註冊的工人罰五千,僱主罰二萬五。幸好這不是清朝,不然以特區政府量刑思維,偷個菠蘿飽大概亦要推出午門吧!
回歸前的証件,有效期一般較長,像護照或是車牌,有效期是10年,當中考慮大概是在登記的同時,減少擾民的程度吧。可回歸後的証件,像工人平安咭或註冊証 ,年期都是3年。為何不是10年?又為何不刪掉一個?大概是怕相關機構太悠閒吧!
順帶一提,每次拿平安咭,都要答些問題,比如 “職業安全要由僱主、僱員共同承擔” , 或 “安全帽可保護頭部” 等。可曾想過續車牌時要回答像 “遇上紅燈時要停車” , “後鏡蒙了要抹清” 這樣的問題?特區施政的一大問題,我猜也許是人材錯配,這樣的官員是否往幼稚園任教更合適呢 (這不是偶然,看看電視經常播,積金局版的得得B)。
註冊制要重典推行,原來有很多目的。例如為了紀錄工人工作紀錄,方便追討欠薪,又或紀錄每個工人工藝水平,建立公眾對建造業的信心。
保障工人避免欠薪的想法是好的,雖然現時很多地盤已有打咭制,亦成了工人追討工資的依據,註冊証不過重覆此功能。兼且,若說數千罰款是為了保障工人,註冊局的手法教人反感。
最諷刺的,是註冊制期望建立公眾對建造業的信心,卻竟由周梁淑儀老公,周明權當主席。須知,周明權的顧問工程公司當年便是涉及天頌苑短樁的三間工程公司其中一間,負責紀錄樁柱數據。房委會本要求透過法律途徑向該三間公司追究,結果卻只控告兩間,當中 B+B 工程更因被房委會追討數億賠償而清盤收場,唯獨周明權公司被立法會譴責了事。一葉知秋,這種沒有誠信的人竟能當上特區公職主席。港人回歸後的怨憤,一大原因,就是從滿是期待的 “港人治港”,成了親疏政治下的 “港渣治港”。 怎能叫港人不熱切期望民主政制呢?
註冊制標榜的,是工人工藝水平技能証明,各項工藝都分熟練工人 (大工) 和 半熟練工人 (中工),另設普通工人 (沒註冊任何技能) ,日後官員巡查,沒技能登記的工友便不能從事相關工種。有地盤小頭目曾就此慨嘆,沒有辦法,唯有在官員巡查時,叫工人執頭執尾,或齊去飲茶囉!
想想,工頭願花五、七百日薪請位師傅,就是工藝水平的說明,如今官員到訪便全成了沒有技術的工人,這到底是工頭還是官員的頭腦出了問題呢?
很多工人至今仍未考取技能証書,一個原因,是因為考取大工証明的費用是五百大元,兼且要花上一整天。當中部份時間是聽講,部份時間是工藝測試,使不少工人覺得不值。除了費用,考試設計亦是問題。報紙間有提及,這裡說個我較熟的。早前一位共事工友,曾談及他幾位師兄弟前往測試的故事 (測試的工種是 “風喉” ) ,當中不少更是過十年工齡的。原本各人信心滿滿,可結果是全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因為測試項目是要求開料連安裝一件稱作 “方圓頭” 的風喉 (想像如何把 “圓形” 的圓筒扇跟 “四方形” 的風喉接上) ,工序包括度位、畫樣、剪鐵、摺喉、埋喉、安裝 (以個人經驗,由於設計繁複,單畫樣放線花上半小時是平常) ,最後全因超時而未能完成,事後大罵時間不合理並拒絕再試。我想,陌生環境,不熟悉的工具亦會是不合格原因。
對於這個由建造業訓練局設計的測試方法,本人心中是充滿保留的。一方面,即使是現職的風喉師傅,也不是人人懂得制作這不算常用的 “方圓頭” (因為解決同樣問題,可用上不同方法 )。此外,隨著近十年建造業興起國內負責開料,香港負責裝嵌的生產模式,香港新一代建造業工人不少已不大需要開料,即使懂得的亦因不常用而生疏。建造業的工藝測試課程,大概已沿用了過十年,對現今建造業的需要是否最適切呢?若以過時標準測試現今的工人,以這樣的証書建立公眾信心又有何意義?當測試沒有獲得工人的認受性,註冊局便強行將工人劃分為技術工人與非技術工人,手法是否太橫蠻呢?
雖然也許對特區而言,以上問題都是偽問題,因為只要把罰則提高,把沒有証書而從事相關工作者罰款五萬,監禁一年 (特區政府不用擔心,除了保皇黨,至少鄭家富會贊成) ,所有問題便不成問題了。周明權,便可厚顏地繼續當他的尊貴主席!
*** 最後提提,註冊局的單張曾提及工人資料將放上網讓公眾查閱。當中有否侵犯私穩?將來會否導致訴訟?這便有待觀望了。
Wednesday, September 19, 2007
Sunday, September 16, 2007
對扎鐵工潮及外判制的一點看法

對扎鐵工潮及外判制的一點看法
扎鐵工潮至今近一個月,因電腦問題一直未有回應,現解決了,在此說說一些看法。
一、 從罷工開始至各界聲援,對事態發展心情一直是頗矛盾的。首先,扎鐵工人能得各方聲援,並對商會作出譴責,自是值得肯定;可是另方面,當各方帶著些較理想化期望,期望工人能爭取更好的待遇,結果便有可能導致勞資雙方陷入僵持狀態,雖然對於一些左翼而言,罷工也許就是工人力量的體現,可是我卻感到擔憂,擔憂的是,若僵持越持久,則工人可能要付出更大代價,例如商會要求輸入外勞替代本地工人,又或一些較激進的工人代表可能會被商會列入黑名單,從此不被錄用。最後要承擔這些問題的,正是這群扎鐵工人,當中兩難不易解決。(對此兩難問題的看法,第四節談)
二、就今次工潮事件,其中一個被視為問題根源的,是建造業的分判制度。由於本人從事工程已十三、四年,工種包括冷氣風喉和散熱機隔音 (銲接鐵皮屋),跟工友拍檔接工程近十年,沒有自己工程時便替別人打工,身兼工人與判頭身份,對當中情況算有點認識。
從本人從事行業言 (不同於扎鐵業的寡頭壟斷),若說分判制必然對工人不利,由承建商直接聘用工人較好,我是有保留的。比如從學師角度,跟判頭學師是較全面的,這是因為判頭工程一般規模不太大,不用高度分工,故此每個工序也可以學到;相反,若由承建商直接聘用,則學師多被指派固定工序,形同褔特式分工,結果是剝奪了工人的學習與自主空間。
又或是從工人自主角度,分判制主要是對判頭負責,若此判頭過於刻薄便另謀高就,選擇仍多;若工作全由少數承建商提供,則工人選擇將會很少。舉個真實例子,現在一些地盤已設黑名單制,有些曾犯規 (不一定是大錯) 的工人會被禁止進入某承建商的地盤,若承建商大量直接聘用工人,這樣的黑名單制大概會變本加厲,工人轉工的選擇將會很少。
兼且,現時工人較易不斷跳槽尋求更好待遇,只要技術到家便可配置些工具,當上判頭,雖近年利潤急降,風險急升,但總算是低學歷者不錯的選擇出路。
三、若問我寫這篇文章是為了替外判制辯護?則我可說不是,因為我亦清楚,外判制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像欠薪,勞工權利被剝奪,褔利欠奉,又或分判工頭因工程費收不到而破產亦時有所聞 (例如九七前很多工頭接國內工程,那時興連工包料,最後卻收不到錢,賣樓還債者大有人在;又或近兩年五金價急升,亦令不少工頭報錯價而虧損) 。在此我指出分判制的好處,只是為了讓大家用多一個角度去看分判制,而不是將問題過份簡單化。
四、針對扎鐵業的工人訴求,各方已提出不同方案。像改善分判制,爭取工人集體談判權,又或游說扎鐵商會和地產商注重社會責任。這些都是要做的。只是除了這些,我想提出個方案給大家參考,就是建立 “扎鐵工人合作社” 。
本人提出 “扎鐵工人合作社” ,是考慮到三個因素:
1、 扎鐵商會的一項優勢,是他們形成了寡頭壟斷,要打破此壟斷狀況,工人才有較大議價空間;一個直接打破壟斷的方法,便是建立由工人組成的合作社,可為工人和建造業提供更多選擇空間。
2、 由於扎鐵業屬寡頭壟斷,一些在前列爭取權益的工友很容易被列為黑名單,不再被商會會員錄用,合作社可為他們提供工作保障,而不用當 “烈士” 。
3、 籍著合作社,可提倡一個真正屬於香港人的社會企業。打從年初曾蔭權參選提出社會企業,便將此概念扭曲與庸俗化,竟把重點放在不跟現有企業競爭上!然而於Duke U.專門研究社會企業的 G. Dees教授說過,社會企業的重點,是企業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己任,像要解決貧富懸殊,少數族群權益、環境保育、可持續發展等問題的企業,以區別於以利潤為目標的企業。
建立 “扎鐵工人合作社” ,便是為了解決工人不合理工作待遇的問題。合作社追求的,包括合理工資和工時,全面兼顧工友的勞工權益,比如工傷醫療,職業保障,工人自主等。
五、當然,一個規模不少的合作社若要實現,將會牽涉很多問題:如何建立組織,如何建立財政系統,如何減低風險和成本,如何跟現有商會競爭等等;都是需要工友以外既擁有專業知識,亦對社會企業充滿熱誠的人士共同參與的。此所以 “social entrepreneurs” 在台灣亦被譯作 “志工企業家” 。這想法是否可行,如何落實,便有待各路有心人繼續共同探討了。
*** 相片來源:inmediahk
扎鐵工潮至今近一個月,因電腦問題一直未有回應,現解決了,在此說說一些看法。
一、 從罷工開始至各界聲援,對事態發展心情一直是頗矛盾的。首先,扎鐵工人能得各方聲援,並對商會作出譴責,自是值得肯定;可是另方面,當各方帶著些較理想化期望,期望工人能爭取更好的待遇,結果便有可能導致勞資雙方陷入僵持狀態,雖然對於一些左翼而言,罷工也許就是工人力量的體現,可是我卻感到擔憂,擔憂的是,若僵持越持久,則工人可能要付出更大代價,例如商會要求輸入外勞替代本地工人,又或一些較激進的工人代表可能會被商會列入黑名單,從此不被錄用。最後要承擔這些問題的,正是這群扎鐵工人,當中兩難不易解決。(對此兩難問題的看法,第四節談)
二、就今次工潮事件,其中一個被視為問題根源的,是建造業的分判制度。由於本人從事工程已十三、四年,工種包括冷氣風喉和散熱機隔音 (銲接鐵皮屋),跟工友拍檔接工程近十年,沒有自己工程時便替別人打工,身兼工人與判頭身份,對當中情況算有點認識。
從本人從事行業言 (不同於扎鐵業的寡頭壟斷),若說分判制必然對工人不利,由承建商直接聘用工人較好,我是有保留的。比如從學師角度,跟判頭學師是較全面的,這是因為判頭工程一般規模不太大,不用高度分工,故此每個工序也可以學到;相反,若由承建商直接聘用,則學師多被指派固定工序,形同褔特式分工,結果是剝奪了工人的學習與自主空間。
又或是從工人自主角度,分判制主要是對判頭負責,若此判頭過於刻薄便另謀高就,選擇仍多;若工作全由少數承建商提供,則工人選擇將會很少。舉個真實例子,現在一些地盤已設黑名單制,有些曾犯規 (不一定是大錯) 的工人會被禁止進入某承建商的地盤,若承建商大量直接聘用工人,這樣的黑名單制大概會變本加厲,工人轉工的選擇將會很少。
兼且,現時工人較易不斷跳槽尋求更好待遇,只要技術到家便可配置些工具,當上判頭,雖近年利潤急降,風險急升,但總算是低學歷者不錯的選擇出路。
三、若問我寫這篇文章是為了替外判制辯護?則我可說不是,因為我亦清楚,外判制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像欠薪,勞工權利被剝奪,褔利欠奉,又或分判工頭因工程費收不到而破產亦時有所聞 (例如九七前很多工頭接國內工程,那時興連工包料,最後卻收不到錢,賣樓還債者大有人在;又或近兩年五金價急升,亦令不少工頭報錯價而虧損) 。在此我指出分判制的好處,只是為了讓大家用多一個角度去看分判制,而不是將問題過份簡單化。
四、針對扎鐵業的工人訴求,各方已提出不同方案。像改善分判制,爭取工人集體談判權,又或游說扎鐵商會和地產商注重社會責任。這些都是要做的。只是除了這些,我想提出個方案給大家參考,就是建立 “扎鐵工人合作社” 。
本人提出 “扎鐵工人合作社” ,是考慮到三個因素:
1、 扎鐵商會的一項優勢,是他們形成了寡頭壟斷,要打破此壟斷狀況,工人才有較大議價空間;一個直接打破壟斷的方法,便是建立由工人組成的合作社,可為工人和建造業提供更多選擇空間。
2、 由於扎鐵業屬寡頭壟斷,一些在前列爭取權益的工友很容易被列為黑名單,不再被商會會員錄用,合作社可為他們提供工作保障,而不用當 “烈士” 。
3、 籍著合作社,可提倡一個真正屬於香港人的社會企業。打從年初曾蔭權參選提出社會企業,便將此概念扭曲與庸俗化,竟把重點放在不跟現有企業競爭上!然而於Duke U.專門研究社會企業的 G. Dees教授說過,社會企業的重點,是企業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己任,像要解決貧富懸殊,少數族群權益、環境保育、可持續發展等問題的企業,以區別於以利潤為目標的企業。
建立 “扎鐵工人合作社” ,便是為了解決工人不合理工作待遇的問題。合作社追求的,包括合理工資和工時,全面兼顧工友的勞工權益,比如工傷醫療,職業保障,工人自主等。
五、當然,一個規模不少的合作社若要實現,將會牽涉很多問題:如何建立組織,如何建立財政系統,如何減低風險和成本,如何跟現有商會競爭等等;都是需要工友以外既擁有專業知識,亦對社會企業充滿熱誠的人士共同參與的。此所以 “social entrepreneurs” 在台灣亦被譯作 “志工企業家” 。這想法是否可行,如何落實,便有待各路有心人繼續共同探討了。
*** 相片來源:inmedia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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